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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倾斜;(三)鼓励特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经济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一)贫困生认定标准:1、享受低保的家庭;2、低保边缘的家庭;3、家庭破碎且生活困难的家庭;4、家庭成员得过大病的家庭;5、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家庭;6、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孤儿。(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报审核小组审查;2、审核小组调查核实后,上报学校公示;3、学校上报教体局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三、受助学生的管理(一)建立贫困学生档案。(二)受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
3、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降低资助等级。(三)受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四、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和管理机构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学校会计为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贫困学生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对救助学校贫困学生进行指导监督。(二)学校安排分管领导和学校会计具体管理贫困生档案和发放贫困学生救助金。五、公示制度各类贫困生经学校调查确定后,把确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以书面形式打印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的检举、举报,学校将及时派专人调查落实,按实际情况处理。六、规范领取救助金程序救助金发放时,要先经过公示期,发放时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签字、学生家长持领取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室领取。领取时家长必须签字。最后,将领取通知单和发放报表存档。贫困生救助是一项涉及国家、社会各方面和贫困生学习生活的大事,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操作的现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