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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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使用本人带入医院内,而非本院供应的药品。二、使用条件(一)仅限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急需的特殊情况下,经患者知情同意,方可使用;(二)原则上不得自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供应的品种、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以及神经营养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重点监控药品;(三)只能推荐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不得指定具体药店。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使用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见附件),同意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效期等,医生尤其要充分告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风险。严格遵循先审批再购药的原则(未经同意但已购药的申请院方不受理)。主管医生在钉钉提交申请(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自备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药学部审核确认、医务部批准、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审批通过后应提醒患者: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需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申请中补充上传购药发票拍照图片,并留存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最后,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医嘱上注有“XX(自备),注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谁开具谁保管。如已审批通过,系统仍不能开立医嘱的,主管医

3、生需将药品信息拍照上传至(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目录后,即可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二)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严格按操作规程查对后使用:应核对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备药品医嘱和购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执行医嘱。如果是冷链药品,还需审核是否按规定条件保存。由护士统一保管自备药品,并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登记本;(三)抗肿瘤药物应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配置。需静配中心配置的自备药品,由护士凭配置申请单,携带配置药物至静配中心,当面交接无误后,方可进入配置;四、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开具自备药品处方前,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品

4、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二)医师开具自备药品应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包括自备药品处方的药品通用名称、剂量、剂型、用法;(三)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及经济往来;(四)门诊特药执行“双通道”政策,患者可选择在定点药店购买。为方便临床,门诊特药自备药品院内使用申请流程简化,具体如下:1.我院已引进的门特药品种:只需与患者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开立自备药品医嘱,由护士核查购药票据后即可执行;2.我院未引进的其他门特药品种:与患者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里,填写信息或上传拍照(包含规格、包装、厂家、价格),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条目后,医师开立医嘱,护士核查后执行。(五)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期间,主管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并严密观察病情,确保用药安全。四、使用要求(一)不得使用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或未按规定贮存条件贮存的药品;(二)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三)未提交申请或未与患者签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或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由科室及当事人(指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的诊治医师、执行医嘱护士)负责;(四)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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