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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包括所有临床用药。医院经常保持一定量的药品库存,确保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从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中遴选医院所需药品。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如毒、麻、精、放等特殊用药,医院从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和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药品。(二)杜绝采购假药、劣药。未经河南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严禁采购其他医院的自制J制剂。(三)按照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
2、中心统一招标目录,医院对拟采购中标企业的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记录。留存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备案。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四)原则上在供应合同期内,供货价格维持不变。如有政府调整药品价格的,要及时调整。(五)因政府价格调整或其他原因,生产厂家停止供应且市面上无其他厂的同类药品供应的,药剂科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可以停止该药品采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及时采购替代产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撤销供应资格,选择备选供货商。1、连续三次或累计十次(无特殊原因)
3、不能及时供货的。2、抢救患者急需的急救药品时,无特殊原因,供应急救药品的供货商4小时内不能供货的。3、供货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采购程序(一)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实际消耗情况,结合现有库存,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内每月制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网采人员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向配送企业提交已批准的采购计划,药品价格执行平台限价和中位价(急救药品可例外,但配送公司需提交相关价格证明材料)。(二)药品配送企业接到药库的采购计划后,及时组织货源,按照网采价格及计划中药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开具发票,在规定时间内送药到库房。(三)药品到药库后,首先存放于待验区。库房保管员和药品质量监控人员按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逐一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一般药品在到货后4小时内验收完毕,6小时内将药品归位。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完毕,立即归位。(四)药品验收合格后,库房保管员和药品质量监控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不合故的药品做退货处理。(五)医院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形式向药品经营企业付款。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验收入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