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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排查时间2021年3月中旬至2021年年底二、排查范围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含停产停建和基建企业)三、排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分类分级全覆盖检查和省、市州重点抽查的方式,确保企业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和尾矿库100%、应急管理部门督查矿山企业100%
2、O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全省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者井深超过800米的非煤地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督导井超过30人或者井深超过800米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开展安全技术会诊,逐矿逐库形成会诊报告;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辖区除省级以外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四等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其他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检查情况;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局检查情况。四、排查内容(一)共性内容1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
3、况。2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3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青安办2021)5号)情况。4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一)非煤地下矿山1 .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施工
4、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 .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4 .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5 .防范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和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三)尾矿库1
5、.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6 .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整改。7 .防范溃坝事故和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五、工作要求(一)严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针对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强
6、化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一)对标责任分级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方式和内容,以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将非煤地下矿山“十条措施”和矿山“六个严禁三个严格”贯穿全过程,对标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排查整治责任,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对排查出的
7、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上级企业检查、应急管理部门督查,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有关中央驻青和省属企业要做好表率,对下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派驻工作组,督促落实自查自改并开展全覆盖检查。(三)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
8、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每次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按照“谁执法、谁督办”的原则,健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逢查必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不准上岗。(四)加大督导推动力度。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定期调度大排查工作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工作中
9、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非煤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公开执法处罚结果,形成震慑。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深入系统分析问题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在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和监督、尾矿库排洪系统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