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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切实控制学生流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招生严格新生报名制度。一年级新生,凡属县教育局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且持有县教育局新生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我校无条件接收。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名。我校原则上不招收招生范围外或不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入学,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家长或学生不得挑选班级。新生入学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持户口簿注册学籍、建立学生花名册存档。二、转学1.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招生辖区添置新房、投亲、进城务工
2、租房或其他特殊情况、并持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有齐全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同意,县教育局批准,经过考核合格者才可转入我校相应年级插班就读。2、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要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收证明,经分管校长同意,才可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对未办理转学手续、私自转校的,3个月后自动取消该生在我校的学籍。三.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持县级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休学期视情况而定,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继续办理休学手续。2、休学期满的学生视情况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3、。四、请假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核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教导处审核备案。五.留级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级的,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学生家长自己到县教育局办理留级手续方可留级。六、转班原则上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七、流失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家访,弄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上报教育局备案。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八.奖励1,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奖励。学校配备兼职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信息采集、上传、新生学籍注册、异动生及休学留级学生的学籍手续的办理、按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完成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若工作无失误、完成任务好,学校每学期奖励400元。2、对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学籍管理员按时圆满完成本班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九.纪律1.任何老师不得私自接收、调换学生。不得拒收学校安排的学生。2、任何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岐视学生。因老师师德原因造成学生流失,学校将视其情节、造成的影响,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