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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应急预案L总则LI编制目的为了全县煤矿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 大的效能,有效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 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准备充分,反应迅速,有效救援的 原则,制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 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 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安全 生产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
2、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煤矿发生瓦斯、顶板、水害、火灾、 煤尘爆炸、机电运输、爆破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 损失的事故的应急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3. 1县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县煤矿事故应急工作;其 他县直相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 权限,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物 资准备工作等。县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煤矿 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工业
3、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 县供电局、县总工会及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4. Ll指挥部职责(1)组织、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救护 队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救 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全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 L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
4、置和 防范应对工作的相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情 况及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突发 事件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 指挥处置指南;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煤矿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 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物资调配保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 需要。(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矿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煤矿事 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事件涉及煤矿法人及 负责人、总工;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通信、电力 保障工作,确
5、保应急处置电力、通信网络畅通;督促煤矿制 定好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后做好应急救援期间 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类采煤 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并协助调查、认定。(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过程 中的现场控制、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以及涉及案件的 侦破等工作,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的开采范围实施监督 管理,防范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参与处置因 违法开采盗采造成的事故。(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煤矿事故应急处置 过程中的交通保畅、车辆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 装备、物
6、资等畅通运送。(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事故紧急 医学救援、伤员医疗救治工作。(8)县供电局: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 电力保障。(9)县气象局:负责为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 测、气象预报等支持。(10)县总工会:负责煤矿事故受伤人员及死难者家属 安抚工作,参加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矿事故的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 指令需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依法做好煤矿事故应 急处置相关工作。6. 1. 3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煤矿事
7、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煤矿的专职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I)负责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负责开展涉及煤矿事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 作;(4)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迅速组织 相关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 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煤矿和工人险情 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7)紧急调用租赁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
8、, 保证救援所需,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迅速组织调阅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定抢险救援 方案;(9)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落实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 2应急专家组由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专家主要职责:(1)参与制定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 置提供技术支持;(2)分析研判煤矿事故演变趋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应 对技术措施,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3)为煤矿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4)针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 总结评估、事
9、故防范措施、恢复生产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3 .监测预警3.1 风险分类煤矿事故及风险划分为边坡垮塌、中毒窒息、瓦斯、顶 板、机电、放炮(爆炸)、水灾(透水)、火灾、运输和其 他10种类别。3.2 风险监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煤矿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的煤矿分布、事故风险等基本状况, 县工信局要牵头建立辖区内煤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煤矿企 业根据煤层赋存、水文地质、瓦斯、顶底板等地质条件,对 掘进、采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并按保障安全生产的需求和评估结果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确 保监测监控信息及时有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 预警,在事故征兆出现
10、前及时有效进行处理、做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3.3 风险预警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煤 矿事故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为红色、 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
11、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 Ll报警电话工业和信息化局:085182328711应急管理局:085182328810煤矿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报 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 级上报。4. L 2信息报送与处理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
12、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 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然后按照 有关程序上报上级部门。事故报告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及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 的初步判断等。发生较大级别煤矿事故,县人民政府在事发后2小时内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煤矿事故,必 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 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县级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 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 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
13、应及时通报港澳办、台办、外事办 等部门。4.2先期处置煤矿应结合作业岗位风险情况,制定岗位应急处置卡, 明确岗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联络人员和 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 地处置程序和措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积极组织抢救遇 险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并迅速组织涉险人员沿避灾线路 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抢 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 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 护队实施救
14、援工作,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充分利用本单位及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医疗救护队等,开展 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 事故扩大。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相 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采 取有力措施疏散相关人员、救援被困人员、核查损失情况、 进行现场管控,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 2. 1应急抢险救灾程序4.2L1发生瓦斯、中毒窒息、煤与瓦斯突出、放炮(爆 炸)事
15、故。本着“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 速”的救灾的基本原则,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应迅速戴上 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有序撤至地面或安全地点;井 下避难碉室或临时避难碉室人员可通过井下电话立即告知 地面调度室说明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地面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应急局。 除需要保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的巷道外,事故巷道必须切 断电源。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 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 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 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县工业和信息 化局和县应急局
16、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立即成立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 立即安排矿山救护队、120医护人员和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 场,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有条不紊地实施救 援。4. 2. 1.2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井下火灾时,在保证自身 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方法,根据火灾 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 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报告。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 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禁止使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先撤出灾区人员。若灾区瓦 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时,全部人员立即撤离至 安全地点并向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