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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党总支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市市管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试行)及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重大问题指事关学校带有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主要包括:(一)学校对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二)学校有关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
2、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四)学校重大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年度财政预算等问题;(五)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及奖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七)学校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教代会召开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确定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第五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
3、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保密方面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凡是涉及到评选先进、模范、干部选拔、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整理上报。第六条会议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行主持。讨论前先由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在综合讨论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由其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或会后个别征求意见。第七条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
4、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反对意见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要逐项进行,一般应采取记名方式。干部人事问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八条会议决策。决策方式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方式的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按照表决结果做出决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表决结果做出决定。第九条会议结果公示。会议集体决定通过的结果,按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第十条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要符合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记录的要求,不得漏项。除有特殊保密需要可从简外,应完整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
5、、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需在“补充说明一栏中列出。会后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规范化的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以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在与会的主要领导审阅签名后存档备查,并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下发责任单位贯彻执行。第十一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应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a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时,分管领导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重大问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做出决策,否则做出的决策无效。第十四条主要责任人因违反本办法而导致重大问题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局党委追究其责任并接受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