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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监测医务人员最主要的职业暴露是经血液传播病原体的职业暴露,尤其是被污染的锐器刺伤。一、职业暴露的定义L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指易感医务人员在未实施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接触传染源。2 .医务人员经血液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被污染或可疑污染HIV、HBV、HCV、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病原体的锐器所刺伤。(2)医务人员的黏膜、非完整皮肤在工作中接触HIV、HBV.HCV,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病原体感染病人的体液、血液或病毒提取物。3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含有
2、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4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黏膜破损处。二、监测对象职业暴露可能发生于所有工作人员,因此全院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是监测对象,特别需要关注针刺伤的主要伤害群体,如护士,尤其是实习护士。三、监测方法建立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登记报告制度。凡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者,应在立即局部处理后尽快与本机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报告职业暴露发生经过并获得暴露危险程度评估和进一步预防处理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相应登记表。相关部门除对职业暴露的处理提供咨询、指导及追踪外,还需要对职业暴露的报告资料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指导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应当建立鼓励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报告的机制。按照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要求,秉承以人为本和工伤处理原则,职业暴露发生后的处理、追踪检查及预防性用药等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