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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目的1、规范女职工产假及流产假的休息时间;2、统一休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计算方法;3、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XXX公司各地的女职工;三、内容1、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休假时须提供生育服务证;2、生产过程采取剖宫产手术,并可提供剖宫诊断证明及手术记录的,可增加15天产假天数;同时进行结扎输卵管手术可增加14天产假;3、实行晚育者(24岁生育第一胎),且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30天;4、产钳助娩、胎头吸引可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含)
2、以上7个月以下的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90天休息;6、员工申请延长产假所附证明,需要于90天产假内提供;(如:难产手术证明、独生子女证);7、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XXX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XX年XXX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月工资,待社保发放生育津贴后将差额部分返还员工,生育津贴及员工应享受休假天数计算发放。产假期间的月度绩效、奖金及全勤奖不予发放;8、休假人员当月未能全勤的,计算当月工资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余下休假部分的工资以当时XXX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乘以21.75扣减实际出勤XXX。公式为:当月工资=(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行政加给+职务加给)/21.7
3、5*实际出勤天数+1160/21.75*(21.75-实际出勤天数)9、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行政加给和职务加给的合计,按月发放。10、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及生育费由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超出限额部分在,由员工提供相关单据,由公司向北辰社保提出申请,经社保审核通过后,将款项拔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返还员工;11、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公司负担上限IlOo元,剖宫产负担上限3100元,顺产负担上限3000元,其它费用不再负担。四、请假流程及审批1、 女职工应在预产期前1个月向部门经理进行书面申请,审批手续参照公司制度执行;2、 部门负责人在请假单生效后需安排人员与其进行工作交接,并定时进行工作抽察,保证其在正式休假后不会出现工作遗漏;五、其它注意事项1、妊娠登记:员工需在怀孕9周内提供生育服务证、妊娠诊断证明、员工身份证;2、二胎的必须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六、附则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本规定的撰写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