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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四是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五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六是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能并用。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第25条、第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