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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企业家联谊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家联谊会章程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家联谊会全体会员。第三条全体会员应自觉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第四条会费标准:(一)会长:每年5万元(二)常务副会长:每年3万元(三)副会长:每年1万元(四)常务理事:每年3千元(五)理事:每年1千元第五条会员可以自愿交纳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会费。第六条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以收定支、略有节余、注重效益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各类论坛沙龙、商务考察、会务
2、接待、调查研究、对外宣传、聘用人员经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第七条加强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第八条会费使用审批权限:(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秘书处审核,经会长审批;金额500010000元由秘书处审核,报请轮值副会长同意,经会长审批;金额在IoOOO元以上的由秘书处审核,提交会长会议通过后报会长审批。(二)发票的核定报销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第九条本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第十条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免去担任的本会职务并取消会员资格。第十一条本会应任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第十二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企业家联谊会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