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718597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1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城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2300元/生月,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1150元/生月

2、(参照三一六岁儿童保育教育费山区减半政策,山区幼儿园界定范围与教委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范围确定的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一致)。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园所名单由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审核公示。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四、加强联合监管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解释。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