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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商户促销活动管理制度(1)目的:为统一购物中心的形像,明确商户的促销方案。(2)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购物广场和各个小商铺(3)要求:1)促销活动管理A、陈列展示X承租人店面,除于内装设计中已核准之招牌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招贴或悬挂任何其它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及本购物中心形象及统一性。派承租人之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保持整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或更换。X为维护顾客之安全,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应做适当之修边处理。B、促销活动及广告X针对由本管理中心统一筹办的各项活动,承租人应全力配合。X公共区域于各项节庆的气氛及视觉布置,将由本管理中心统一筹划
2、制作,并通知各承租人同时配合做必要之视觉陈列及整体规划,承租人应积极配合。X各节庆之布置,承租人应接受本管理人员之协助或要求承租人店内整体规划以配合节令。X承租人应配合提供礼品用于各种促销活动。X承租人可自行举办各种不同的促销活动,但所有活动应仅规划于租赁物范围内。若有其它空间或设施、器材之需要,本中心可依性质不同,提供出租场地、花车等。C、媒体及公关X本购物中心之各项讯息,将由本中心统一设计及安排,透过适当媒体对外发布,各承租人应配合提供所需之相关资料。X承租人就其促销活动和推广广告中,凡与本购物中心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征得本管理中心的同意。X承租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本购物中心的言词,或未经本管理中心同意之商场相关信息。2)店招管理X本购物中心之大楼外观不得做任何私人之广告行为。X承租人所使用之任何暂时性招牌必须是印刷制品,不得使用手写或其它美工用笔。X承租人悬挂之旗帜或招牌,高度不得低于180公分,并要保持店面视觉之穿透性。X所有非固定式之招牌必须放置在租赁线以内。X店面外观或门或铁卷门不得有任何以胶带粘贴式之招牌。派本中心对承租人之招牌设计限制只要于保障本购物中心之美观以及整体性,承租人若有特殊之招牌设计构想,得事先与本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并取得管理本中心同意书后始得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