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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实习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岗位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岗位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2、实习学生应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注意整洁,讲究卫生,尊敬带教老师、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听从带教老师及指导教师管理。凡严重违反纪律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习。被停止实习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实习学生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和谐相处。党员、团干部、班干部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3、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安全保卫、保密和工作管理等各
2、种规定。进入医院、企业,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如不按要求穿戴,出现意外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4、实习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必须严格听从领导、技术人员和带教老师的指导,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互串岗位;不得在实习场所内戏耍,随意乱动医疗设备、开关按钮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若因不遵守实习纪律、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造成自己、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5、实习学生应爱护公物、工具和各种器材设备,借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按时归还。不得带走药品、器械等公用物品,如有此类行为,除严肃批评教育外,根据
3、实际情况给予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6、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事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成绩为不及格者留到下年级岗位实习;如学生需要离职的必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岗位实习学生离职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实习期间如有缺勤,按实习单位制度处理,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7、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个人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一周内未返回实习单位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8、学生在实习期间内,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严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自觉遵守就宿纪律,不晚归,不留宿他人,不得在外留宿。如在住宿
4、、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岗位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岗位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电热棒等;严禁赌博,不滋事生非,不打架斗殴;严禁吸烟、喝酒、泡网吧;严禁携带和私藏管制刀具;严禁染发、纹身、戴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严禁学生到游泳池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10、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不乘坐“无证”交通工具。11、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12、实习学生需调动岗位实习单位,必须向班主任递交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并经学部及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