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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索)的一般规定1.当边坡工程采用锚固方案或包含有锚固措施时,应充分考虑锚杆的特性、锚杆与被锚固结构体系的稳定性、经济性以及施工可行性。2、锚杆(索)主要分为拉力型、压力型、荷载拉力分散型和荷载压力分散型,适用于边坡工程和岩质基坑工程。3、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所服务的边坡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其防腐等级应达到相应的要求。4、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下列岩土层中:1有机质土,淤泥质土;2液限3l大于50%的土层;3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5、下列情况宜采用预应力锚杆:1边坡变形控制要求严格时;2边坡在施工期稳定性很差时;3高度较大的土质边坡采用锚杆支护时;4高度较大且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采用锚杆支护时;5滑坡整治采用锚杆支护时。6、下列情况的锚杆(索)应进行基本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1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索);2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索);3一级边坡工程的锚杆(索)。7、锚杆(索)的形式应根据锚固段岩土层的工程特性、锚杆(索)承载力大小、锚杆(索)材料和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考虑,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