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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保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制定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县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效益正逐渐显现,大批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生产设施。全县食用菌工厂化厂房资产估值25亿元、葡萄钢架大棚设施资产估值L5亿元、蔬菜日光温室及花卉连栋大棚资产估值0.5亿元、畜禽养殖标准化厂房估值12亿元。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他们
2、投入大量资金,建成食用菌生产厂房、钢架大棚、规模养殖场舍等设施,由于没有明晰产权,他们守着固定资产却无法抵押贷款。二、制定办法的可行性本办法借鉴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创新设立农业设施所有权,制度化明确“凡是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标准化葡萄连栋大棚、工厂化食用菌厂房、蔬菜日光温室、花卉日光温室、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舍等申请确权登记J三、主要内容办法分为6章33条,6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意义、依据、内涵、范围、原则和分工。办法规定,农业
3、设施所有权登记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遵循“合理支持、利率优惠、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明确农业设施确权颁证登记部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条件、登记内容、登记程序。明确登记证使用期限、变更登记以及登记证失效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第三章:贷款条件。规定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用途,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发展过程中大棚、厂房、圈舍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扩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明确贷款申请条件、农业设施价值评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第四章:抵押登记。明确农业设施申请抵押登记、核发农业设施抵押登记证、变更抵押登记、续期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相关登记公示六个方面内容。第五章:风险防范与贷后管理。明确风险防范、贷后管理、抵押管理和抵押物处置四方面内容。强化风险防范,支持县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列入抵押物范围,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在“苏农担”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中的综合运用。加强贷后管理和抵押管理,优化抵押物处置途径,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第六章:附则。明确在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以外不得另外或变相增加其他借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