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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为加强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对外交往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适用本办法。三、本办法所称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四、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工作应当遵循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能适应对外交往与合作需要的原则。五、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
2、作活动需要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测绘部门意见。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需要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由当地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测绘部门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六、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中,确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二)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需要、符
3、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三)申请对外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种类、范围、内容、数量及精度等与使用目的一致。七、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由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中方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申请表(见附件);(二)外方背景情况、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必要性及保密审查情况的说明;(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文件;(四)合法有效的中方、外方身份证明材料;(五)拟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来源、种类、范围、内容、数量、精度、提供方式;(六)拟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密级、保密期限和定密依据等定密情况说明材料;(七)
4、拟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八)拟与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文本;(九)申请人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测绘成果的,无需提供第(六)(七)项材料。拟对外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审查由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保密审查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判断拟提供的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及保密期限。八、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二)申请
5、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九、审批机关依法受理申请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所有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转送军队测绘部门征求意见。十、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组织开展保密鉴定、安全评估和实地核查等。十一、审批机关根据拟提供的涉密测绘
6、成果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对外提供的实际需求提出保密技术处理要求。审批意见提出需进行必要的保密技术处理的,应当由指定的机构对拟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相应的保密技术处理。十二、申请人应当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限定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和知悉范围,明确外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及保密协议文本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人应当在向外方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保密协议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一)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未经政府批准的;(二)使用目的和用途不明确的,或者
7、申请对外提供的成果内容与使用目的不一致的;(三)成果对外提供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四)现有非涉密测绘成果能够满足需求的。十四、申请人应当对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十五、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工作的监督检查。十六、未经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十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非法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十八、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8、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申请表附件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是否取得测绘资质是口否资质证书编号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外方情况外方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外方地址外方性质口境外机构(组织)口外商投资企业口人员是否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口是否境内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拟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情况依据事项或项目的名称事项(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拟提供
9、的涉密测绘成果情况成果名称种类、范围、内容、数量提供方式拟提供的成果来源申请人合法持有的自有成果口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成果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外方背景情况、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必要性及保密审查情况的说明口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批文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为政府部门的除外)口外方身份证明材料口涉密测绘成果密级、保密期限和定密依据等定密情况说明材料口拟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口拟与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文本申请人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口其他材料: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承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盖章)
10、:年月日注: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2.本申请表原件交审批机关,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关于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外交往和合作中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管理,我们起草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198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文件自发布施行以来,对规范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又印发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测
11、办(2010)108号),进一步规范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但随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测绘成果种类、形式、秘密范围、提供方式、应用领域以及使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测绘资料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上述文件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发展形势,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内容存在与现行测绘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与已有的工作实践不符等情况。因此,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外交往和合作中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管理十分必要。二、办法有关情况的说明(一)关于总体工作原则。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工作应遵循“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能适应对外交往与合
12、作需要的原则:在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有关的受理、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做出审批决定等工作中应遵循以上原则。(二)关于涉密测绘成果范围。办法明确了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根据对外提供的涉密成果来源,可分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涉密测绘成果和申请人合法持有的自有涉密测绘成果。(三)关于分级审批。办法规定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四)关于申请条件等。结合工作实践,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3项具体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三条规定了不予批准的4种情形。(五)出台形式。办法将以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办法实施后,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测办(2010)108号)将予以废止;待国务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时,提出废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的清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