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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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指XX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从业条件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XX省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负责XX省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相关材料的查验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和职业病诊断技

2、术人员培训,指导各市州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工作,推动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病诊疗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二)具有与备案类别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场所;(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病诊断类别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为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医

3、疗卫生机构相应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少于3人,诊断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2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4 .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病诊断类别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附件3);(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六)具有与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备案时,应当提交表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材料。第七条医

4、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在开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时,需提交下列资料:(一)XX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附件1),涉及变更的提交XX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2);(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与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情况表,需提供相应人员执业证书、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证书;取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五)与开展的

5、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七)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人员名单及具有职业病信息报告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完整资料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交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九条资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回执;资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备案。第十条核发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公示内容,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职业病诊断类别等信息。第十一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再从

6、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书面变更或注销备案申请。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变更或注销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地址、职业病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申请变更或注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变更或注销相关信息。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负责。第十四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制定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实施方案,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现场质量控制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日起施行。附件:1.

7、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2 .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3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备案设备(仪器)配置条件4 .回执附件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机构(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机构名称网址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电话备案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备案诊断项目(按照职业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病分类和目录,在相对应职业病类别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后面的括号内打气”,并明确具体病种名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称)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

8、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与副本的复印件;()2 .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技术人员情况表;()3 .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4 .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人员名单;()5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6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详细列出):本机构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准确。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机构(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 .备案诊断项目,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在相对应职业病类别后面的括号内打7”;2 .备案所需资料,资料齐备的在相对应括号内打“”;3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医疗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留存。职业

9、病诊断副瞪相关技术人员情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务/职称所在科室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类别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日期备注填表说明: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人员请在备注中注明。职业病诊断仪器和设备清单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工作状态购置日期备注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项目备案申请表职业病诊断项目备案不备案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XX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

10、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锦、领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座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辂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镒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镀病6.箱及其化合物中毒7

11、.铁及其化合物中毒8.帆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碑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碑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肺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氟及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景基集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眯中毒53.澳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锢及其化合物中毒56.澳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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