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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玄武区2024年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实施办法为加大市场化招商力度,进一步激发招商动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在更广领域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方案(宁委办厅字(2023)14号)和关于强化投资促进推进产业强市的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3)2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原则(一)聚焦项目。主要聚焦新引进的市外投资项目,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主体能级高、行业技术尖、产业带动强”等优质项目导向。不包括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内跨区迁移项目。(二)科学合规。严格落实南京市关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的相关要求,制定
2、完备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奖励事项、奖励标准和实施路径,严格按照相关议事决策程序进行,不违规操作。(三)事后奖励。奖励应在项目落地运营后,依据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入等实际贡献,对引荐人在项目引荐过程中的贡献度进行科学评价,核定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及时对经认定的引荐人兑现奖金。 二、奖励对象向我区提供市外招商项目信息线索、协助开展项目洽谈推进,并促成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组织或企业(公职人员除外)。三、项目要求项目需经引荐人提供信息,符合玄武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者为市域外投资主体,并在玄武区新注册法人企业。一般指以下优质项目(房地产除外):世界500强、央企、中国500强、民
3、营企业500强或上市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新设立或引进的企业,被南京市或玄武区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投资的优质产业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下文中未标明币种时均指人民币,外币按实时汇率等值换算)的大体量项目。对我区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四、奖励标准1.项目落地当年(金融、类金融项目除外),实缴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100O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项目新设立或引进的企业,入驻玄武区当年或次年被南京市认定为
4、综合型总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区域型总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功能型总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3 .金融、类金融项目,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4 .实缴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低于IoOO万元,根据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对区域发展综合贡献,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奖励实施1 .区投促局为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实施的牵头单位。具体项目的奖励由相关街道(园区)组织申报,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和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5、综合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2 .审批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区投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核实后,视情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3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保障,通过街道兑付给申报人。如项目落户地为享受区级扶持政策的园区,相关奖励由园区统筹兑付。兑付奖励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 .奖励以年度为单位,每年3月1日开始申报上年度引荐人奖励,4月30日截止,认定及兑现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5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奖励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范、阳光操作,不得违规发放奖励资金。六、附则1.本办法中招商引荐人所享受奖励政策与省
6、、市、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只能奖励一个引荐人、申领一次奖励。6 .投资人不能以引荐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荐人奖励。附件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日 月填报时间:年招商项目 名称招商项目 引荐人招商项目 简介(详情可附后)项目公司注册当年 7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实施,有效期两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具体由玄武区投促局负责解释。名称实到资本(万元)注册当年固定资产投入(万元)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区域发展综合贡献项目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情况申请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分角元拾佰仟万佰拾项目引荐人申请:(盖章或签名)年月日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确认意见:(盖章或签名)年月日)z章公区统计局意见:(如不涉及固定资产投入,无需提供意见)(公章)年月日区投促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