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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疫情复工复产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预防化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重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XX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明确责任单位、申办流程、支撑条件和协调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一、建立复工复产工作机制1、建立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2、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部门全面指导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统一管理3、项目(法人)单位为建
2、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二、实行复工复产“白名单”管理1、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市重大工程及相关标段复工复产建议,经审核后形成“白名单”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发布,“白名单”施行动态更新2、“白名单”内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编制建筑工地“复工方案”3、“复工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行业工程安全质监机构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监管;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在3天内完成现场核查。4、列入“白名单”项目的管线搬迁等配套工程参照上述程序执行。三、做好复工复产保
3、障支持1、复工复产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包括返岗人员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白名单”返岗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经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信息校验后,返岗人员获得“复工证”2、复工复产所需的物流通行证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其中:市内通行的按照目前市内通行证办理制度进行发放;涉及跨省通行的,按照XX防控办20XXXX号文的要求,审核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3、涉及跨省域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应持“两证两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正常),全过程闭环管理项目单位要主动对接建筑材料供
4、应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4、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收纳点等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工作5、工程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四、加强现场人员管理1、所有返岗人员以及临时进入建筑工地人员,进场前居住所在楼栋7日内无阳性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人员进场当日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2、确因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建设回流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核发的撤离安置函方可入场回流人员与原驻地人员分开居住,入住第1、2、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中间间隔每天抗原检测3、工地应实行
5、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各类人员应当做到不聚集。4、工地外来送货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避免与现场人员直接接触工地外勤人员应相对集中居住并与作业生产人员分开。5、坚持全体人员每日抗原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安排。如出现核酸、抗原异常,第一时间切断传播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五、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1、工地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单元管理,做好各片区物理隔断。加强各片区的预防性消毒。2、按建筑工地人员数量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临时隔离区应符合防疫要求。3、加强施工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措施,实施作业网格化,优化施工组织计划4、加强
6、生活区食宿管理,人员住宿按同办公室、同作业区、同班组安排。5、工地现场会议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六、加强物流管理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1、各类物资要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场,并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2、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协调机制,其中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用量做好储备。3、对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人员、密接人员等在隔离转运前的垃圾由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医废处置要求安全处理,其他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七、做好应急和安全处置预案1、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参建单位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2、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将相关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完成核酸阳性人员转运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工作指引将动态调整有关措施要求。各区可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及相关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