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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色名全展量环保管理实施恐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组,成员由公司安委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管理和指导在建工程项目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
2、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其运行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4、各工序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工作情况;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6、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四)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五)对各项目QC小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六)排除干扰,不受任何压力影响,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工作及内容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负责人。第五条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
3、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变更设计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设计文件做好施工技术方案调整工作。第六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分批次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认证的属于依法依规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七条落实标准化作业要求,严格工序管理,上一道工序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序质量全面达标。
4、第八条检验批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序质量偏差,项目部负责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严禁资料上弄虚作假,人员签名上“张冠李戴”。第九条对各类检查、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按照时限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建立质量问题库,全面实现闭环管理。第十条桥梁支座安装时,支座的位置和支座上、下座板与梁底及支承垫石之间和支座各层部件之间应密贴无缝隙,整孔桥梁的支座应均匀受力,支座配件应齐全无损伤,螺栓螺母应拧紧无松动。第十一条支座锚栓的规格、质量、埋置深度和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支座锚栓应在支座安装时安放入墩台锚栓预留孔中,并应与支座下座板保持垂直。严禁采用将锚栓下端截去后插入锚栓孔方法施工。第十
5、二条底昨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第十三条道昨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其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进行检验。第十四条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条件规定,现场胶接时应进行型式试验。钢轨胶接绝缘接头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左右两股钢轨的胶接绝缘接头应相对铺设,且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承轨台边缘不宜小于100mmo第四章分包单位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未按本细则规定设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的具有任职资格的质量检验员或未认真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项目进行惩处。第十六条项目部经理认真履行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工程项目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工程项目取得各级优质工程奖,为公司获得了质量信誉,将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