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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XXXX-XXXX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Facilitiesandservicerequirementsofdementiacareunit(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2年8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设置要求34.1 环境要求34.2 用房要求44.3 设施设备要求54.4 4人员要求65服务内容与要求75.1 基本要求75.2 专项测评服务75. 3生活照料服务75.4膳食营养服
2、务85.5睡眠照护服务85.6医疗护理服务85.7文化娱乐服务95.8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95.9精神行为症状的非药物管理服务96服务评价与改进10参考文献H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聚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上海市银康老年公寓、上海闵行区北桥老年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跃斌、张凡、李苏晋、谭秋玉、杨
3、韬、刘书函、冯霞、蓝花红、黄明卓.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内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设置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养老机构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存量养老机构内部改造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全托型、日托型社区托养服务设施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
4、分:通用符号DB31/T685-2019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认知障碍cognitiveimpairment因记忆、语言、视觉空间、执行、计算和理解判断等几项认知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受损,导致思维、行为和情绪的紊乱,并影响个体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能力明显减退的综合征。来源:DB31/T685-2019,3.2,有修改3.2认知障碍照护单元dementiacareunit由一定数量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组成的生活与服务空间,是养老机构内的特定照护区域。3.3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dementiacareassessment运用专业工具对申请入住认知
5、障碍照护单元的对象进行认知能力、情绪行为、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为入住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及制定照护计划提供依据。4设置要求4.1环境要求4.1.1 场地选择应相对独立,可选择独栋建筑、独立楼层或楼层中的独立区域进行设置。宜临近花园、绿地等室外活动区域。4.1.2 1.2居室和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自然采光,满足入住者观察和感知室外自然光线、天气、季节变化的功能需求。4.1.3 居室、卫生间、公共活动用房的照明应有控光设计,宜采用暖光源,避免眩光。可选择灯带等漫反射光源、磨砂灯罩或可调节灯光亮度的照明灯具。4.1.4 主要出入口、通道、卫生间门口处、就餐区域及地势变化区域宜增设局部照明,保证空间
6、照度充足、均匀,避免眩光、反光、阴影和灰暗面。4.1.5 空间色彩设计应选择不同的色彩组合,宜运用对比色提高不同空间的辨识度;整体宜以暖色调为主。4.1.6 照护单元内的标识应符合GB/T10001.1和GB2894的规定,引导标识的布局应系统完整,标识字体、图案、色彩对比等设计的风格应保持一致且易于识别。不应出现敏感或歧视性用语。4.1.7 居室门口、床头、橱柜处宜设有入住者易于辨识的标志物或图文说明。4.1.8 整体装饰风格应舒适、温馨,贴近家居生活环境,宜营造入住者熟悉的生活场景。4.1.9 环境布置应避免对入住者的不良感官刺激,不良感官刺激包括环境中在听觉、视觉、嗅觉等方面易引起入住者
7、感官不适、产生视觉混淆和辨识困难、引发幻觉或激越行为的刺激源。注:刺激源通常包括密集花纹、线条或波点等复杂图案、光线分布不均、噪音、异味等。4.1.10 墙面、地面、顶面等室内装修材料不应选择高反光材料。4.1.11 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耐用的材料,不宜使用不锈钢等金属质感材料。扶手与护墙板的颜色应与附着的墙面和地面形成对比。4.1.12 室内隔断或门窗不宜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如有此类设置,应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标识。4.1.13 居室阳台应采用封闭式。4.1.14 室外活动场所应设置具有隐蔽性的安全围栏,可采用园艺绿化带提供隔离遮挡。4J用房要求4.2.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用房应包括居住用房、生
8、活辅助用房和医务用房。4.2.2各类用房设置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表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用房设置房屋类型用房设置设置要求居住用房居室居室卫生间起居室O生活辅助用房单元起居厅应与居室临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应临近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置公用沐浴间同一楼层不同单元可合并设置表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用房设置(续)备餐区域应具备分餐、清洗等功能,可独立设置或与单元生活辅助用房公共就餐区域独立设置的,应临近设置起居厅综合设置自助小厨房O开水间照护站(台)同i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宜与单元起居厅或公共就餐区域临近设置。污物处理问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
9、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置活动及康复训练场所可与单元起居厅、公共餐厅(就餐区域)综合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宜每层设置可独立或综合设置,同一楼层不同单兀可合并设置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心理疏导室或舒缓室老年人独处休息区O家属访视交流区O储藏室用于老年人生活用品存储,宜独立设置,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的同类用房合并设置医务用房药品存放及调配室可独立或综合设置,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宜每层设置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的同类用房合并设置,但应临近照护单元治疗室处置室注:表中为应设置;为宜设置,O为有条件的可设置。4.2.3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宜采用小单元布局,每个单元的床位数不应少于6张,不宜超过18张。
10、单元床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0m2,养老机构全部用于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床均建筑面积按养老机构的标准执行。4.2.4每间居室的床位数不应多于4张,单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每床之间应有保护个人隐私的隔断,但不应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4.2.5居室宜设置为单人间或双人间,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Io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砂。4.2.6单元起居厅应按所服务单元的床位总数配置,床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204.2.7公共就餐区域的总座位数应按不低于床位数的70%配置。4.2.8备餐区域、自助小厨房不应采用明火加热方式,宜采用开放式空间设计。4.2.9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宜设置园艺治疗、多感官刺
11、激、情绪舒缓干预等用房或区域。4.3设施设备要求4.3.1 居室4.3.1.1居室宜预留供入住者根据生活习惯和喜好布置个人物品的空间,营造熟悉的生活环境。4.3.1.2居室内应选用可调节高度的医用护理床。4.3.1.3门、窗应内外可开启。门上宜设置可视区域,门口宜通过不同材质、颜色或增设装饰物、醒目标识等进行区分。4.3.1.4橱柜内宜划分明确的物品分类使用区间,引导入住者识别自己的物品。4.3.1.5脚灯宜采用感应式。4.3.1.6卫生间的淋浴装置应能控制水温和水量,水龙头宜安装恒温装置。4.3.1.7卫生间宜选用可隐蔽的镜子。马桶或马桶坐垫圈、扶手、厕纸装置的颜色宜选用比相邻地面、墙面更醒
12、目的颜色,或使用醒目标示来引导入住者辨识位置。4.3.2单元起居厅4.3.2.1应按照居家环境配置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电视机、沙发、茶几、桌椅等。注:上述设施设备可由具备同类功能的其他设施设备替代。4.3.2.2沙发、座椅等宜选择易清理的防水透气面料,家具内装表面宜选用木质或布制等柔软素材。4.3.2.3宜设置数字时钟、日历等,引导入住者掌握时间。4.3.3公共沐浴间4.3.3.1应配置淋浴器、淋浴座椅、衣物柜、坐凳、取暖设备等。4.3.3.2应附设带座位的更衣区、厕位,每个浴位之间宜设置保护隐私的隔断。4.3.3.3宜配置带扶手的浴椅和可控制喷水方向的手持式花洒。4.3.4公共就餐区域4.
13、3.4.1宜参照居家环境配置微波炉或电磁炉、电饭煲、冰箱、冷热水饮水机、消毒柜等。注:上述设施设备可由具备同类功能的其他设施设备替代。部分设施设备,如冰箱、冷热水饮水机、消毒柜等,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与其他区域共享配置。4.3.4.2餐桌不宜选择会产生倒影和反光的桌面。4.3.4,3桌布、餐垫、餐具宜选用便于入住者区分食物、餐具及餐桌的对比色。4.3.5活动及康复训练场所应配备针对认知障碍的益智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宜配置作业疗法、脑神经康复理疗、物理治疗等专业设备。4.3.6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应配备非药物干预疗法服务所需的专业干预工具、设备。4.3.7医务用房应按医疗卫生行业规定配备设施设备,并定
14、期进行维护和保养。4.3.8单元内的开水间、备餐区(间)、公共沐浴间、污物处理间、洗衣房、储藏室等辅助功能用房或场所应受控使用,宜设置电子门禁。4.3.9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应设门禁,并设有防走失、防跌倒的智能化监控和安全防护技防措施。4.3.10家具应避免存在尖锐的突出物,不应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摆设或装饰物品。4. 3.11各类设施设备应按需求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4人员要求4. 4.1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管理负责人,该管理人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宜具有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或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背景。5. 4.2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
15、至少应配备1名专项测评员。专项测评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知识和技能培训,宜具有医疗、护理、康复或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6. 4.3同一楼层只设一个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时,护理人员配备不应低于3人。同一楼层设有一个以上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时,护理人员与入住者配比不应低于1:3。设有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楼层,夜班护理人员不应少于1人,并以安全为前提,按需增加配置。护理人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7. 4.4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医护人员,与入住者数量配比应不低于1:50。8. 4.5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