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全文及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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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档(上岗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予以适当倾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期满之日起2年内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农村学校聘用为公办正式在编教师,或农村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本人愿意履行到农村从教上

2、岗退费协议书规定义务的,除继续享受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方法同当年其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根据粤人发2007141号文第四条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退费资金优先用于代偿本息,代偿本息后如有剩余的,差额部分按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逐年返还。七、上岗退费组织分工和工作要求上岗退费管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实施,各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省内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宣传、动员和招募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录用、考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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