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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教学任务分配及教学管理办法L教研室在接到教务处下达的下期教学计划以后,根据本系教师情况尽快落实。如果任课教师过少,难以完全承担教学任务时,教研室主任应在教学任务下达一周内,向系教学副主任提出,由系办公会研究并汇总后送教务处协调解决。2 .各教研室应根据校历和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出学期授课计划,同专业、同类别、同版本的班级授课计划必须相同。3 .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层次、教师资质和课程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在保证教学个环节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量培养和保护年轻教师和新任课教师。4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表授课,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可向教务处提出,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变更。5 .任课教师在接到课程表后,要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授课计划,与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交所属的教研室,有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签字,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交办公室。6 .教师个人如确有情况需要调(停)课时,必须向系提出申请,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调(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