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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项目服务要求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L招标内容:2020年车辆维修协议供应商入围。2 .服务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3 .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若到期之日下一期协议供货(服务)执行期尚未生效,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执行期生效之日。4 .本项目将于正式开标前举行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视情况自行前往参加:时间:2020年07月21日10:00地点:市民之家4
2、楼1号开标室5 .已入库2019年市直车辆维修采购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二、服务内容1 .依据服务内容不同,供应商分为两类:(1) 一类综合机动车维修企业:提供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企业也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2)二类综合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2 .汽车4S店无需参与投标直接由汽车厂家推荐作为该品牌维修的一类协议供应商。3 .各供应商应对维修企业类型(一类或二类)作出明确反
3、映。三、投标报价要求1 .各类维修企业统一以下列要求为基准进行报价:(1)2012年3月购置的17.98万元东风日产天籁2.OL(6档自动),行驶七万公里,中控锁、遥控电子防盗器、无新增设备;(2)使用在汽车上所有零配件、材料的加价率;(加价率应为同一费率,不一致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代办车辆年审费用(含上线检测费);(4)车辆配件报价一览表(维修时所用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或合格产品);2 .定点维修企业确定后,由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市直各单位进行推荐,由市直机关各单位单独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合同。3 .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中标供应商需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20
4、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协议供应商”的标牌和意见箱,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二人工费+零配件进货价X(1+加价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人工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4 .中标价格上限:4.1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工费以一类中标供应商维修分项人工单价表167种分项报价平均
5、值为价格上限;4. 2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工费以二类中标供应商维修分项人工单价表167种分项报价平均值为价格上限;5. 3配件价格以4S店原厂配件价格为价格上限。投标人需接受此限制价格,报价如超出价格上限,承诺按上述价格上限执行。5.报价规则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技术服务及要求,报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5.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进行报价的每项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市场实际成交价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价格。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投标人在2020年度对市直各级单位提供该项服务的最高限价,且低于投标人市场成交的最低价。6. 4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
6、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计件收费费率以及计时收费标准)向市直各级单位提供服务。不实行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不在框架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直各级单位的相关定点服务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四、其他相关要求L完全同意武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协议服务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O签订武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协议服务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费格。2 .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
7、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3 .对市直各级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3.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座机/手机);3.2二十四小时免费且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3.3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3.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3.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3.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3.7设立市直各级单位汽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3 .8除此之外,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内容提供相
8、应服务。4 .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市直各级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市直各级单位汽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及质量保修期保证不低于国家及武汉市行业相关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5 .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投标人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6 .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公务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其面向集团客户的最优惠价格和最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如由投标人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7 .接受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8 .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9 .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