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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查报告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改革有序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去年省、市、县(区)政府均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由同级政府领导任组长,并分设6个改革专题组和3个功能组,明确分工,协同推进改革。近两年来,省政府每年制定全省推进“放管服”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将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各类问题。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2、相结合,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总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本级行政审批权清单化管理等一些改革工作率先完成,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批成果在全国推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二)行政审批更趋科学高效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审批边界。结合优化公共服务,逐步建设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前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
3、8张清单”管理体系。其中,前7张清单均己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今年年底前乡镇一级将完成权责清单体系建设。二是减权放权工作不断深入。2013年以来,省政府开展7轮行政审批权清理工作,共取消152项、下放150项(含子项)审批事项,比清理前大幅减少。市、县两级取消、下放审批权工作协调推进。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显著减少,运行重心整体下移。三是行政审批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在已经公布“7张清单”的同时,不断推进审批要件、审查标准、审批流程、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四是审批机制改革成效明显。省级8个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互联网+行政审批”建设水平居全国前列,省、市、县
4、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上下协同”的网上审批体系基本建成。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商事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先照后证”,食品药品审批“多证合一”,实行窗口“标准审查”等改革,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其中不少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复制。(三)政府监管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厦门市和永安市国家级试点、其他7个设区市各1个县(市、区)省级试点地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和全省各县(市)、乡镇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机构。二是改革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
5、、一公开”监管,建设配套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同时,探索部门联合、联动监管模式。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O,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实时更新。制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为企业分类监管提供基础。四是大力改善审批服务。省级30个单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各市、县(区)均已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均已建立服务窗口,村行政服务代办点建设取得进展。推进审批“三集中”。网上办事实现全天候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行行政审批“五个规范”
6、、“四个统一”,完善省、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推进全省范围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四)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普遍较强一是企业开办更加便捷。在全国率先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及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平潭首创了企业联系地址登记证、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自助查重等审批模式。福州、厦门、平潭整合有关部门审批流程,将新设立企业登记时限压缩至3小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释放了社会投资创业活力。2015年,全省新登记内资企业15.6万户、外资企业2.4万户,均比增30%以上;新登记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11962.67亿元和128.12亿美元,均比增100%以上。二是项目审批显著提速
7、。全省各级行政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平潭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行的投资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将整体审批效能提升近3倍。厦门市投融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原来的27%o三是群众获得感较强。调研问卷显示,近90%的受访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减少,审批效率、透明度和服务质量提升。在实地调研中,企业和居民普遍反映,报批速度有较大提高,办事体验明显改善。二、主要困难和问题(-)个别存在的观念滞后问题影响改革成效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以审批代管理的传统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改革的主动性、系统性不够强,影响其改革推进的深度。一些可以取消或下放的权力仍保留
8、在手上。一些权力下放时仍“留一手”,下级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仍需上报省里复审、制证。部门内部授权不到位,审批窗口未获充分授权,后台保留了不必要的层层审批环节。二是有的审批、监管、服务和廉政建设统筹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改革应有的整体效应。三是个别地方超越法律规定扩大个别事项的审批范围。(二)审批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公章多”、手续繁等问题仍然突出。调研问卷显示,仍有一半以上的人大代表反映审批“公章太多”,费时太长,中介费用太高,手续繁琐、材料多。调研中企业和群众也有所反映。特别是一些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职能交叉、审批整合不彻底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信息壁垒尚未破除。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与垂直管理
9、部门之间,各自建立的信息系统因上级部门管制、信息系统技术不匹配等问题,无法实现全面互联互通。申请人需要重复提交各种材料,政府部门则无法共享监管信息,减损审批效率、增加行政成本。三是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个别审批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干预中介市场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中介业务存在事实垄断。一些中介服务效率低下,成为行政审批提速的短板。(三)放权工作仍需加强一是省级审批事项较多,改革与基层期待有差距。基层反映审批权主要在省级和县级,特别是涉及投资要素的审批权主要在省级。有的并反映,未建立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定程度增加了企业办事难度,并因缺乏统一平台、统一管理而影响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二是事权
10、下沉与下级审批能力不完全匹配。市、县两级承接了较多行政审批事项,但有的部门机构、人员、技术和装备没有相应加强,导致“接不住、接不稳”。上下级机构设置不对口产生的一些审批工作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承接层面仍有个别执行不到位问题。如基层个别审批机关仍要求申请人提交已经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或擅自变更承接的审批事项名称。(四)事中事后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改革滞后于审批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例,改革后“一址多照”、“一人多照”的状况较多,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监管机制没有全面跟进,给监管企业等市场主体带来新问题。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推诿监管责任导致失管失控。有的事项几个执法机关轮番
11、执法,企业疲于应付。一些部门执法检查时间、对象和人员的确定比较随意。基层“双随机”监管实施难度大。多数基层单位执法人手有限、无法建立足够规模的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徒有形式。(五)法律法规调整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建设总体上滞后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个别条例与国家部委规定相冲突,使部门执行中无所适从。受审批主体特定化、前置要件法定化的制约,本来可以放给市场,或者下放后更加方便有效的一些审批事项,部门不敢取消、下放。因缺乏法律依据,一些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镇,本应行使更多审批、监管权,但县级政府不敢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容缺审批”等创新缺乏法律授权,若申请人事后出现
12、问题,可能加大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三、几点建议(-)加强省级顶层设计和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权框架体系。再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依靠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一律依法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下级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借鉴兄弟省市做法,沿海省市已经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我省也取消下放。根据投资创业和民生服务便利化的需要,依法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委托等方式下移;依法不能委托但确需下移的,通过在下级设立审批服务窗口的方式下移。有的事项可以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简化复审的方式将审批服务重心下移。研究借鉴浙江
13、省经验,探索市、县审批一体化,推进全省行政审批扁平化。设区市一级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依法应由县(市、区)实施初审的审批事项,县级初审后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加强调研和试点工作,统筹考虑申请人便利性和乡镇审批监管能力、行政成本等因素,加快推进乡镇权责清单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能力建设。二是深化改革行政审批机制。按照精简合并前台、整合改革后台的原则,加强同级部门审批活动的梳理再造,用部门间的联合联动机制取代申请人的“跑审批”,努力让申请人进一扇门、对一个窗口即可办好一件事。总结、提升我省一些地方已经取得的经验,重点在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
14、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方式创新上加大力度。总结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行政审批局运行情况,借鉴江苏省经验,大力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三是推进精细化改革。重点对数量较大的审批项目进行细化分类,区别一般和特殊、简单和复杂、常规和例外等情况,分别实行不同的审批机制,能简化审批的适用简化程序和条件。四是加快建设全面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以贯彻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破除部门间行政壁垒和各信息系统间的技术壁垒,加快促进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审批和监管提供统一高效的数据服务。五是研究建
15、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利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的平台,发挥其统一管理、便于监督等优势,促进省级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和提速增效。(二)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纵向清单,做到“五个一致”,实现全省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推广长泰经验,督促审批机关认真研究审批政策和审查标准,以窗口“标准审查”取代领导对个案的审核审批。二是加强市县两级审批能力建设。借鉴海南省经验,协调推进审批权下放与人、财、物等资源的下沉。市、县两级要统筹现有资源,加强有关审批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
16、,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基础。探索在基层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总结全省各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基层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借助互联网引导和促进公众参与监管。四是规范和发展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彻底切断与审批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维护中介市场公平发展环境。培育中介市场竞争机制,破除市场垄断,规范评估评审收费和服务。鼓励各类组织发展代办商事登记和申请报批等中介服务业务,为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三)加强法制和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各自渠道及时向上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二是清理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在原有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加快评估论证和草案起草等工作。省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完善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