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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度、应对、处置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的,外部门移送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反应迅速,行动到位”的工作原则。各股室队所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
3、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其职责2. 1.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局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股室队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股室队所: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2. 1.2指挥中心职责(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2)签发上报上级机关和通报相关部门的公函,批准发
4、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及重要新闻信息等;(3)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1 .2股室队所职责1.2. 1稽查大队职责(1)负责接收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报告局领导,组织召开启动预案准备会议;(2)根据领导安排,负责报告上级机关,传达上级要求;(3)负责向局领导及其他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4)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案例库的管理和更新;(5)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6)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7)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8)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2.2办
5、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2)负责保证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用车;(3)负责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4)负责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工作;(5)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6)经批准,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7)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调查处理等有关情况;(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2.3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按职责分工确定)主要职责:(1)负责在现场贯彻落实领导的各项部署,调度、协调各股室队所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
6、题;(3)负责提供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信息、审查信息等;(4)负责赶赴事故现场,与稽查大队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5)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2.4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1)根据市局决定,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3)协助稽查大队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4)协助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5)协助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 .2.5法制股主要职责(1)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2)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监
7、测、预警与发布2.2. 监测3. 1.1建立监测系统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体系,收集发生在市内外和境外对全市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股室队所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区域性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各类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通报异常信息,及时做出预警。相关股室队所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3. 1.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重大食品
8、安全事件和隐患。稽查大队接到举报后,应告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报告局领导。3.2 预警3.3 .1建立预警系统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股室队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4 .2应急准备和预防综合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登记、报告。稽查大队接到有关可
9、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领导安排组织相关股室队所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的具体意见,报局长审批。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局长,建议启动应急预案。3.5 .3调查评估省、市发布风险预警中涉及的或本市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食品安全问题,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部署,尽快对本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并按照上级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3
10、.6 .4预警发布稽查大队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调查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的具体意见,提交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评议后,报市局决定。市局一经决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3.7 .5预警解除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市局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风险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信等方式进行。3.8 信息报告3.8.1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稽查大队要及时通知有关股室队所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按照领导安排及时
11、报告当地人民政府。3.8.2 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接到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稽大队。4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4. 1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接到事件发生信息的各股室队所均应立即以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单(附表1)形式报告稽查大队,稽查大队立即报告分管局长、局长。根据局领导的决定,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初次报告,比较详细的汇报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4.2 应急预案的启动稽查大队按照领导指示,立即召集相关股室队所(视情
12、况增加有关股室)召开情况分析会,形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决定(附表2),向局长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局长审定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局长签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决定(附表2),本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经证实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紧急的,局长可直接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4.3 应急处置(1)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2)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使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阶段报告单(附表3)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阶段处置情况,使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13、备忘录(附表4)详细记录处置进展情况。(3)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牵头组成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组人员主要由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视情况可吸收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现场指挥组可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控制现场时,应当根据市局决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4)其他有关股室队所要快速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各自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开展工作。4.4 调查摸底(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区域监管工作,对事件发生区域内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
14、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4.5 执法检查(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进行执法检查,查清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危害程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查封,对有关企业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同时,要详细调查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4.6 应急处置的报告、通报(1)各股室队所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将处置进展情况报稽查大队。(2)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局领导做出是否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决定。稽查大队根据
15、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稽查大队负责审查及后续报送工作。(3)向相关部门的通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稽查大队根据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7 信息的发布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原则。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和警示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未经市局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布。4.8 应急响应的终结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稽查大队按照领导安排组织有关股室队所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局长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食品安全事件的后处理分管局长根据稽查大队汇总形成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召开情况分析会,向局长提出对该事件的后处理建议。主要包括: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对类似事件的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有关股室队所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做好后处理工作。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市局相关股室队所按职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