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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监制合同使用须知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须认真阅读、同意并遵守以下条款: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2、四、受让方:指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转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股)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
3、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十、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联交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联交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
4、而被要求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职务:国籍:企业类型:邮编: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帐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职务:国籍:企业类型:邮编: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5、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1 .(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2 .经评估(审计),截止年_月_日,(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万元,负债合计为万元,净资产为一万元。3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获得应有的合法授权,已完成相应的手续。第二条产权转让方式上述产权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
6、施产权交易。第三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依附于转让标的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继(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第四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本合同不涉及股权以外的资产交割)(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转让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第六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时间、方式1 .标的转让价格为
7、人民币一万元,含税。(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2 .转让价款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统一无息结算(以下简称联交所)。3 .甲方须在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非过户标的移交、工商变更登记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向联交所提出拨付转让价款的申请。4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价款,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冲抵。(1)一次付清方式采用一次付清方式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方式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即合计
8、人民币大写一万元(含自动转入部分),并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款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于首期付款之日起1年内,即年_月_日前付清,并由提供合法担保(附担保协议),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七条产权交割事项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附产权转让交割清单)于_年_月一日至年_月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2 .经甲、乙双方约定,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一方承接。3 .本次交易标的由甲方按挂牌时的现状移交给乙方。4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它
9、权属有效过户面积,以国土、房产等部门颁发的新权证为准,不因面积差异而调整交易价格和交易服务费。第八条税、费负担1 .转让产权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2 .转让产权的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自行承担。(或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承诺1 .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1)隐匿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2)隐匿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3)隐匿资产的情形;(4)隐匿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2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3 .双方承诺履行本合同不侵
10、犯第三人权利,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 .交易双方保证向交易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一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赔偿损失。2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否则因转让标的存在的权利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 .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 .因不
11、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 .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第十二条补充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签订补充合同,并提交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补充合同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长沙
12、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合同中有关挂牌程序的合规性后生效,但不因审核而转移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存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贰份。附件:(视每宗案例的不同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项目编号NO):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盖章(交易合同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