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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诺书我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并承诺具体履行以下责任: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2、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各类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管线保护交底。3、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及器材。4、按规定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工程开工前,预付不
2、少于措施费中基本费60%,其他费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支付到位。5、在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载明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责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本项目建立以(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6、组织开展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开工;并完成现场围挡、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平台的设置,按规定取得硬件设施达标证明。7、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允许出现降低文明施工标准行为。8、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按规定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与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停工期间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在工程恢复施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9、对施工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其自评材料。10、确保影响道路交通的工程在施工期间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恢复或增设交通设施。Ih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