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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依据为使区储备粮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区储备粮安全,提高政府调控粮油市场能力,有效发挥区储备粮在政府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10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涉储单位职责、承储企业确定、区储备粮储存、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区储备粮动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全文共九章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区储备粮,是指怀柔区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区域内,调节粮食
2、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成品粮)。区储备粮的粮权属于怀柔区人民政府。办法对区储备粮的轮换进行要求:为确保区储备粮质量,储备粮必须定期轮换,推陈储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行制定每年的区储备原粮轮换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承储企业开展轮换工作。办法规定: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储备粮的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行有权对区储备粮进行信贷监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