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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旅游主业化发展扶持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将我县打造成“旅游胜地、文化高地、运动天地、养生福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加大旅游发展投入L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与项目设计、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休闲责任制考核奖励、旅游要素培育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以及景区资源保护与综合整治、旅游生态保护与环境卫生保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旅游提升、旅游项目管理等奖补和旅游项目贴息补助。2 .整合各
2、类资金投向。县发改、经信、财政、资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环保、文旅体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应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选择一批涉旅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各旅游重点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共同做好旅游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对我县旅游发展的支持。二、提升旅游行业品质3 .鼓励旅游景区提升。新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80万元、500万元。旅游景区进行数字化体验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4 .创建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全面开展“百城
3、千镇万村”景区化工程,新获评XX省AAA、AAAA.AAAAA级景区城、景区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新评定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第一次复评通过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第一次复评不通过的景区村庄,实行降级或摘牌,1年内不予参评,且今后复评通过不予奖励。5 .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鼓励旅游饭店特别是景区周边旅游饭店转型,发展森林、禅修、养生、汽车、户外等主题特色酒店。新获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为银叶级绿色饭店或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金叶级绿色饭
4、店或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 ,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通过省、市、县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4万元。通过省、市、县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创成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新创成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7 .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XX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对能实现规模化生产
5、,且就业率高、带动性强的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经认定,给予奖励5-10万元。对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铜质奖(省级银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金质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积极参加配合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展会,助力宣传推广我县旅游特色商品的,每参加一次给予奖励市内IOoO元,市外省内2000元,省外3000元。8 .创建旅游购物场所。新评为市级特色旅游购物场所,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新评为XX省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9 .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支持XX“非遗外卖”进民宿、进景区,经县文化旅游部门
6、评选、评审通过的,按创建单位全年非遗活动费用的50%进行补助,“非遗外卖”进民宿每家补助不超过5万元,“非遗外卖”进景区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被省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命名为星级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被省、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命名为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10 .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品牌体育赛事推进旅游营销的作用,对在县域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并入选XX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XX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入库名单的,给予实际总费用30%o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对在XX县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航空运动、水上运动、攀岩、露营
7、、冰雪、自行车等运动休闲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不超过50万元补助。落户XX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分别给予业主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5万元。新获评省运动休闲乡镇的,奖励50万元。IL鼓励涉旅产业融合。加快推进红色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生态旅游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特色商业旅游示范街、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森林公园、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等“旅游+”产业发展。对创成国家、省、市级旅游类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
8、万元,分等次命名的,依次减少2万元、1万元、0.5万元。四、大力拓展客源市场12 .鼓励品牌文旅活动。鼓励乡镇挖掘本辖区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按照“一镇(乡)一品牌”工作要求,对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列入我县年度文化旅游活动计划的,根据规模、内容、效果等进行评估,按活动估算价的10%予以补助。每个乡镇原则上每年给予补助1-2个活动,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3 .推广XX特色美食。支持组织开展XX特色美食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酌情予以奖励。鼓励独立店面发展本地特色餐饮、小吃等业态,推广“XX十大碗”,经县经信、市场监管和旅游等部门认定的县级特色餐饮、特色小吃店,
9、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旅游重点乡镇、景区打造旅游类特色商业街区,创成国家、省、市级旅游类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Ioo万元、50万元、20万ytj014 .鼓励团队游客招徒。鼓励县内外旅行社招徒游客来XX旅游,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每年由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结合各旅行社游客招徒数量另行制定奖励政策。五、促进乡村旅游发展15 .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通过审批并正式营业满6个月以上的民宿。按评定审核结果,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分三档,每间客房分别一次性补助4000、8000、IOooo元。已审批为酒店、宾馆类,变更为民宿的不给予补助。房间补助与民宿品牌创建奖励可同时享受,
10、但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民宿项目,不再予以房间补助。新获评市级“侨家乐”品牌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获评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达到省等级民宿标准的民宿,因相关原因未能参评的,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等级民宿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称号的民宿,按照称号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称号的民宿无划分等级的,参照国家级等级称号最低档次予以奖励。新获评县级特色民宿集聚村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奖励。16 .鼓励农家乐提质。新获评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奖励2万元
11、、3万元,5万元、10万元。17 .新获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奖励20万元,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50万元。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奖励80万元。六、促进旅游配套发展18 .鼓励编制旅游规划。鼓励乡镇和重点旅游村编制旅游规划,符合旅游规划通则的乡镇、村旅游规划获得批复后,给予编制经费50%补助,乡镇级规划最高补助20万,村级规划最高补助10万。19 .鼓励旅游厕所建设。对于自筹投资新建的旅游厕所,经旅游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A、AA、AAA级旅游厕所,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投资改造的旅游厕所,经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
12、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旅游厕所的建设范围应在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3A级景区村、重要通景公路及其他能引流的景点适当位置。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旅游厕所的建设及后期维护。20 .鼓励营地驿站建设。经省文旅厅发文认定的旅游驿站,新建的给予奖励10万元,扩建的给予奖励5万元。新获评XX市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给予奖励10万元。21 .完善旅游停车设施。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新建停车设施(小车停车位20个及以上或大客停车位10个及以上),分别补助每个小车泊位IoOo-2000元、大客泊位3000-6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有20个及以上停车位的景区(
13、点)停车场增设汽车充电设施,1个充电桩补助5000元,1个停车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2 .建设完善通景公路。加快建成县城通往3A级(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较高等级公路以及旅游交通指示牌,并统一纳入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乡村旅游重点村公路建设,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23 .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o为激励实施乡镇、实施主体大力推进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工作,经申报评定,对核心吸引物、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场开展的投资3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以社会投资为主的项目,且落地实施效果良好,被评为省市县三级示范点的乡镇每个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县级5万元,市级15万元,省级30万元(已享受旅游补助贴
14、息资金的项目被评为示范点的不予奖励)。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4 .鼓励导游推介人才。各旅行社要积极培养地接优秀导游,每年配合旅游政务接待带团天数不少于10天的导游,给予该导游及所在旅行社各奖励3000-5000元。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县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在合同期内每年为所属旅行社带团60天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对引进3种(含)以上外语语种导游的县内旅行社每年奖励3000元。对在XX连续工作满2年,期间考取初级、中级、高级、外语导游证并与XX县域内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分别一性次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IoOOO元奖励。在XX工作期间,
15、获得省“金牌导游”“优秀导游”(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IOOOO元、8000元;获得市“金牌导游”“优秀导游”(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鼓励各景点培养定点讲解员,县旅游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素质提升培训。对经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评选认定,纳入县旅游推介人人才库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受邀参加XX旅游推介活动的XX旅游推介人,每次奖励县内500元,市内IooO元,市外省内2000元,省外3000元。对经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为XX县全域金牌讲解员的,全年配合我县旅游讲解员工作不少于5次,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参加业务培训、支持讲解服务的,每年给予500
16、0元的奖励。25 .提升旅游服务技能。鼓励乡镇、部门、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旅游技能大赛,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实际支出50%奖励(最高补助10万元)。获省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市级减半奖励,县级再减半奖励。对未设具体名次的奖项,参照三等奖奖励。八、附则26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具体实施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X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XX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执行。27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补助,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认定标准(办法)的,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另行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办法)。28 .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29 .依据本办法奖补乡镇、村(居、社区)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涉旅相关配套项目建设。30 .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或者与办法之外市、县政府奖励扶持政策相重合的,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