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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并代表山西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特拟定如下办法:一、本奖励办法仅用于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代表山西省教育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代表学院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的赛项。二、代表山西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获得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上标注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参赛项目并结合指导教师职称进行以奖代补。三、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山西代表团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和省赛文件通知,经院长和分管院长批准,教务处长和技能鉴定中心安排执行,各系(室)组队参加的赛项。四、国赛奖励:一等奖每个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o元;参赛未获奖的指导教师按项目计500元。五、省赛以奖代补:一等奖以奖代补80个课时,二等奖以奖代补60课时,三等奖以奖代补40个课时,参赛未获奖和参赛队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赛项的指导教师按职称项目计20课时。六、提交荣誉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参赛合影照、获奖现场颁奖照的电子版、纸质版或颁奖现场视频等办理奖励审批手续。解释权归教务处,从2018年I月I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