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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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1 .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安全技术档案和台账,并应按要求使用、维修和保养。2 .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3 .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应齐全有效;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4 .施工机械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和状况,并应进行试运转;新入岗或转岗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并应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

2、规定。5 .大型机械设备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其安装、试机、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6 .操作人员应根据施工机械保养规定进行机械例行保养,机械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进行维修保养记录;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检修前应悬挂相应的警示牌。7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维修。8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机械性能,并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操作常识;在机械使用、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发饰等应符合安全操作要求。9 .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3、,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检查。10 .施工现场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夜间作业应提供充足的照明。IL机械行驶的场内道路应平整坚实,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左右应保持安全距离。12 .起重机械的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在地基验收合格后安装,基础应设置排水设施。13 .机械在临近坡、坑边缘及有坡度的作业现场(道路)行驶时,其下方受影响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员。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

4、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1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18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进行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大风、碰撞等措施。19 .塔式起重机在装拆(含升降)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应将已拆

5、装的部位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已拆装的部位未固定牢靠前,严禁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20 .塔式起重机顶升撑脚(肥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21 .施工升降机层门门栓宜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不得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22 .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应按规定进行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超载试验,应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23 .施工现场使用电动运料车上下施工升降机时,施工升降机内应设置电动运料车防

6、冲装置。24 .起重机械起吊的构件上不应有人、浮置物、悬挂物件,吊运易散落物件或吊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物料提升机严禁载运人员,起重机严禁采用吊具载运人员。25 .回转机械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配合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安全距离以内工作时,应将机械停止并制动。26 .土方运输车辆的行驶坡度不应大于10oo27 .现场使用的圆盘锯应相应固定,木工圆盘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应带有护罩,平刨应设置护手装置;具有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连轴传动的机具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28 .应按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系统设置,做好线缆的保护;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

7、器、接零保护等,不准使用倒顺开关。29 .千斤顶应垂直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采用垫木等垫平。30 .行走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电动葫芦不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31 .钢丝绳在使用中不能超负荷,避免承受冲击;使用后应盘好,存放在干燥的木板上,并定期检查、上油和保养:钢丝绳绳卡设置的数量、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32 .起重机械安拆、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33 .吊装作业时应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34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前应先进行试吊;雨雪后进

8、行吊装时,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35 .高空吊装预制梁、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推拉被吊运物。36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应满足安全需求:两机位应协同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37 .门式起重机、架桥机、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等轨道行走类起重机械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38 .装配式建筑施工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采用专用吊架配合预制构件吊装;装配式吊环与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39 .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编制专项方案,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且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40 .暂停吊装作业时,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永久固定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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