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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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房哈与市住七环倭局重污婪天名应对环健管理工6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体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坚持城市问题周边治、末端问题源头治、常规问题专项治、整体问题局部治的四治工作理念,坚持一核心、一公开、三严查、五主攻、五协同的“11355工作方法,统筹部门协作,深化责任落实,力口强应急管控,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预测预报、污染应对、督办问责等全部环节,实现工作闭环,进一步做好大气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二章

2、工作职责第三条局党组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规定和部署,研究推动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第四条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责任(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调度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协调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大气领域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三)建立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各有关科室、单位责任负责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

3、方案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本科室、单位承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任务,合力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对拒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任务落实推进缓慢、重污染应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和移送问责。(二)生态环境监测科。组织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监测网络建谢口管理等基础条件保障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根据需要调度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比对监测、重点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和组分监测等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可通过委托社会化机构等方式开展应急监测相关工作。(三)市

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自查和交叉互查,实施严管、严查、严惩,监督企业应急;翩E措施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市空气质量预测与大气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具体负责预测未来7天全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分析重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开展雷达监测等工作。(五)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规范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完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吏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解读大气

5、相关政策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相关信息,报道应对管控、执法检查等情况,负责舆情收集、研判、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排查污染源在线数据,将异常数据、异常企业名单报送至重污染天气应对专班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六)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提供市级预案相关保障支持。第六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责任(一)负责本地区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督执法,处重大涉气环境违法问题。(二)落实

6、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统筹协调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及联防联控的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三)按时限报送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相关情况报告。第三章日常工作任务第七条研究部署(一)局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着重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主要问题。(二)分管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领导每年10月至4月期间,每月专题研究1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听取专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

7、解决突出问题。(三)各分管战线领导在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四)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每年提请召开1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成员会议,每季度提请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10月至4月期间每月提请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每周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保障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与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至少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会商协调,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第八条建立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机制(一)每日预测预报。市环境监测站预报未来7日空气质

8、量情况,原则上每日上午发布,同时报至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二)每月综合分析。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全市月度空气质量情况,对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形成月报,报送至相关科室。(三)每季度通报。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分析全市各地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研判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风险。对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或环比恶化的地区,督促其科学分析污染成因,针对大气污染防控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措施。研判结果每季度通报1次,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第九条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一)密切关注数据异常情况。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组织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每年10月1

9、日至次年5月15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紧盯国控、省控点位AQI小时值变化趋势。发现数据异常情况,通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群通知相关县(市)区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对出现重污染的县(市)区进行应对调度,督促查明污染成因。及时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研判扩散条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二)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按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黑气联发20226号),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差的县(市)区进行预警、通报和约谈。约谈结果运用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中。(三)加强分析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每日10时将预测预报发送至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群,紧盯出现污

10、染的大气国控点位;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应对会商,分析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提供预警建议。(四)强化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采取县(市)区持续自查、市级强化监督”的方式,在各县区不间断自查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指导帮扶。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十条预测预警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向有关县区提出预警。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时期、敏感时段提前7天,日常重污染天气发生前3-5天,气象条件突然发生改变时当Ho(一)预警函印发至被预警县区。(

11、二)抄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改办、监测科、应急办、执法局、保障中心,采取应对措施。第十一条部署措施预警后至重污染发生前,要求被预警县区、专班成员单位部署相关措施,并报送有关情况;提前2日召开专题会商会议。(一)各有关县区、各有关科室报送研究部署、执法检查计划和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预测预警、舆情监控等情况,提出预警启动建议。(二)提请局领导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部署,通报最新预测预报、执法检查、污染源在线数据等情况,听取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对管控、执法检查和下步安排等情况汇报。第十二条预警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专班、有关县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会商情况启动预警。(一)

12、预警后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抄送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对。(二)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于预警启动当日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关于*县区重污染天气督办的函,主送有关县区政府。调度相关县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等情况。第十三条应对处置(系统内)向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专报;召开应对专题会议、加强环境监管、加密预测预报、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在线数据、编制内部简报;适时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应对情况报告。(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牵头抓总,当中心城区或全市多个县区出现突发重污染(AQI200)5小时及以上,且次日早6时未退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组织向市政府报送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

13、气情况专报*月*日*市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说明空气质量、发生原因、应对监管和预测情况。报送范围为市领导。报送时间为早8点30分前,按报送条件报送,直至预警终止。根据市委值班室或调度要求视情况报市委。(二)提请市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题会议,研究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通报有关县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最新预测、省级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听取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对总体情况的汇报。局领导、整改办、大气科、监测科、执法局、保障中心、应急办等,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三)报送专报后,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组织重污染天气督导工作,适时向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报告。(四)执法

14、局开展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现场检查,监督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重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管控等工作。必要时,组织抽调全市执法人员,对相关县区开展执法帮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单,限时反馈处理结果,曝光典型案例。(五)市环境监测站每日8、14、20时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报送空气质量及污染形势预测分析报告(1日3次),直至解除预警。(六)按局党组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七)保障中心每日9时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重污染天气应对专报,抄送执法局

15、,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通报有关县区。(八)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每日工作简报,抄送有关处室。第十四条应对处置(系统外)起草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形成工作总结。(一)要求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将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二)督促有关地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上报应对工作情况,直至预警终止。第十五条预警解除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专班、有关县区发布解除预警的通告。预警解除后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抄送各专班成员单位,应对结束。第十六条应对评估开展应对情况评估。保障中心开展区域应对情况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专人负责整理重污染天气应对档案材料。第十八条其他情况出现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时,除执行上述程序外,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持续调度相关县区做好重污染应对,开展加密会商,对重点地区秸秆焚烧潜在影响进行预测。第五章督办工作方式第十九条督办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县区开展督办。(一)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且重点任务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二)预警响应不及时、改善效果不明显、工作举措不实;(三)省、市领导批示响应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四)省生态环境厅通报、预警的情况。第二十条督办程序J(一)提请督办。督办组织单位结合现场检查、会议部署以及日常工作情况,提出督办内容和对象,报分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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