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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县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规范办文流程(一)来文办理L上级来文。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等上级单位来文,上级领导批示件等,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通过局办公室渠道(干部人事和纪检文件除外,下同),按照局办公室一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一局主要领导一相关分管局领导f承办科(室、力、中心)办理。2平行来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区(市、县)统计部门等科级单位来文,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重要文件按照局办公室一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一局主要领导一相关分管局领导f承
2、办科(室、办、中心)办理;普通文件按照局办公室一相关分管局领导一承办科(室、力、中心)办理。(二)发文办理L上行文(呈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属于一般性文稿的,由责任科(室、力、中心)起草,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再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属于重大文稿的,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专班起草,实行专班组长负责制、研究提出起草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起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体现集体决策、凝聚集体智慧。2平行文。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区(市、县)统计部门等科级单位之间的行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原则上通过相关科(室、办、中心)渠道
3、报出。由相关科(室、力、中心)起草文稿,依次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签后行文。二、强化办文机制(一)压实承办责任。每份文件原则上只明确1个科(室、力、中心)牵头承办,对文件办理承担首问责任,负责文件全程办理,相关科(室、力、中心)协同办理。牵头科(室、力、中心)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登记销账、存档备查。(二)明确专人负责。各科(室、力、中心)在签收文件后,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指定具体承办人;需提交相关会议确定的事项,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S)实行限时办结。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牵头科(室、办、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需将办理情
4、况、不能办结的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时间安排等及时报局领导同意,并告知来文单位,不得压文不办。三、提升办文质量(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公文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优化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各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对本科(室、办、中心)报出的文稿、数据等资料承担首要审核责任。(二)确保办文质量。压实“零差错”责任,确保文件无差错:无政策引用不规范,无错字和漏字,无文不对题,无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无姓名、职务、数据、时间、地名错误。原稿中差错由起草科(室、力、中心)承担责任,修改造成的差错由修改者承担责任。针对重大请示报告(含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行文;报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会请示等),局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和行文规范,对需要修改之处向文稿牵头起草科(室、力、中心)提出意见建议。(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通过按周提示、季度通报和公告催办以及提请上会汇报等方式,实现全程督办。本制度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