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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各村、各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受到尊重和保护,减少他们肇事肇祸的行为,最大程度减小肇事肇祸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现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成员: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工作职责(一)卫生院: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组织村精防工作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
2、患者管理治疗培训,督促指导村卫生室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配合综治、派出所、社事办、司法行政等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二)派出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处置,协助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村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将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依规逐人建立台账,落实管控力量,按时入户回访,督促监护人及亲属严加看护。(三)社会事务办(民政、残联):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送返原籍工作;扩大精神残疾康复试
4、点;加强与康复服务机构联系,指导康复、庇护等机构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专业训练,促进其回归社会;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残疾证相关资料。(四)平安建设办:牵头落实精神卫生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相关政策的执行,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定期信息交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迅速处置并妥善消除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不稳定隐患。(五)各村村支两委: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协助政法(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