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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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农业技术人才,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三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会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审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并协助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考试考

2、务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第四条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分设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1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考试。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实行以考代评,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职称。第五条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助理级、中级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高级考试科目为综合专业知识。第六条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各级别均设种植业、

3、畜牧、兽医、农机、水产5个专业方向。其中,种植业、农机专业对应农艺资格,畜牧专业对应畜牧资格,兽医专业对应兽医资格,水产专业根据工作实际可在农艺、畜牧、兽医资格中择一对应。第七条凡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以下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4.具备国家

4、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满2年;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3.区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分别满25年或30年,且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及以上。4报考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符合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渝人社发202311号)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第八条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报考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重庆市职称证

6、书;报考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5年内有效,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对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79号)要求的乡镇、街道等基层农技人员,可酌情降分确定基层合格标准(报考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适用该标准I按基层合格标准取得的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I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证书注明基层有效”,仅限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使用;按基层合格标准取

7、得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考试合格证明,仅限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参评对应级别职称时使用。第十条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第十一条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的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和工程技术农机、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效用不变。附件2关于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

8、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5号)和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力、法(渝人社发202311号)等文件,明确不再保留市农业农村委评审的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专业职称,并对农业(畜牧、兽医)职称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基于此背景,原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423号)和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

9、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2)66号)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在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X(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3.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5号);4.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

10、使用办法(渝人社发202311号工二、文件制定过程(一)起草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二)征求意见情况。一是市农业农村委内部征求相关处室、单位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二是市人力社保局内部征求市人事考试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三是拟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三、文件主要内容考试实施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等文件精神,设置了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1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I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等3个等级的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并将考试专业明确为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5个方向。考试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阐述了考试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背景及依据;第二条明确了考试实施原则和开展频次;第三条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第四条对考试等级、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事宜进行了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各等级考试的科目设置;第六条明确了考试的5个专业方向;第七条明确了报名参加不同等级职称考试的具体条件;第八条明确了相关证书证明发放方式及有效期限;第九条对降分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第十条、第十一条强调了考试需坚持的原则和需遵守的工作纪律;第十二条说明了考试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并对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的职称证书效力进行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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