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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暨阳学院(2015)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或系(部)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师生举办的讲座或报告(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主讲人资格第三条校内(含本部、院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是优秀博士生。校外主讲人一般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以及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第三章讲座要求第四条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民族和
2、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第五条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拓展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第六条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6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原则上在20人以上。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讲座实行归口管理,由院、系(部)两级主办。(一)所有讲座归口教务管理部门管理,负责讲座的审核、监督、检查等。其中,人文社科类讲座还须经学院宣传部门审核,主讲人为国(境)外的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二)讲座实行分级主办。院级讲座由学院或者职能部门主办,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系(部)级讲座由有关系(部)主办。第八条各系
3、(部)应将讲座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于每学期前二周内将本学期讲座活动方案上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讲座活动方案应包括讲座的主题、内容提要、主讲人职称与资历、举办时间与地点、听众范围、设备支持、经费预算等内容。讲座活动方案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实施。第九条主办单位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学院不得开展未通过审批的讲座。笫十条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事前向教务管理部门通报;主讲人、报告主题等有变化的讲座,需重新申报。第十一条讲座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
4、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的,须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一)主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公告讲座具体内容。(二)主办单位应组织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好会场秩序。各系(部)做好师生参加讲座的考核工作。(三)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填写学术讲座记录表,对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专家讲座酬金Q(一)校外主讲人1 .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级别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0O元/场次;2 .
5、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资深学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1500元/场次;3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20003000元/场次;4 .两院院士:5000元/场次。(二)校内主讲人:1 .博士或中级职称教师:400元/场次;2 .副高级职称教师:500元/场次;3 .正高级职称教师:600元/场次。第十四条专家讲座酬金在学院学术报告经费中开支,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专家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主办单位开支。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与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讲座(学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