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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系统分管领导成员由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监处长担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问责,判定事故责任,准确定义伤情,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一)工伤追查1 .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追查,事故系统领导或副总参加,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参加事故追查;轻伤事故由系统领导、安监系统领导参加追查。2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追查。矿值班、安监处、职能部门现场勘察,并保护现场。需要查看工伤现场时,由调度指挥中心通
2、知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工伤升井时,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矿值班、部室值班等人员到井口查看伤情。3 .追查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针对性预防措施和处罚决定,并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追查通报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三、事故责任追究(一)工伤问责200元;单位跟班干部、分管副职、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其他管技按比例处罚。扣除单位体系20分,包保单位体系5分。2 .发生轻伤事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0元;联保互保人员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单位跟班干部、分管副职、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4000元,其他管技按比例处罚。扣除单位体系50分,包保单
3、位体系20分。3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4 .地面机关科室、地面生产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比照井下升级一个档次处理。5 、半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微伤事故的升级一个档次处理。(二)瓦斯超限、误报考核问责1 .发生瓦斯预警误报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罚款100O元,其他管技按比例执行。扣除责任单位体系10分、包保单位体系5分。2 .发生瓦斯预警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罚款2000元,其他管技按比例执行。扣除责任单位体系20分、包保单位体系10分。3 .发生瓦斯低值超限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行政降职处分,并罚款3
4、000元,其他管技按比例执行。扣除责任单位体系50分、包保单位体系20分。政撤职处分,并罚款100OO元,其他管技按比例执行。扣除责任单位体系100分、包保单位体系50分。51个月监控系统误报警2次的,提升一个档次进行处理。(三)供电事故问责1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超过10分钟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2 .因供电线路清障不彻底造成矿井停(掉)电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3 .掉电事故:高压掉电罚责任人2000元,造成事故的另外追究责任。4 .失爆的,责任人开除留用处理,班队长等有关责任管理干部各罚款2000元,机电管理部正职、
5、电管队队长各罚款500元。(四)对业务科室的行政问责1 .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给予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安监处对口科室分管负责人警告处分。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取消季度体系奖励。2 .发生重伤事故,给予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安监处对口分管负责人警告处分;负有责任的业务科室取消季度体系奖励。3 .机关安全生产业务科室人员下井对经过的路线、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落实,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的,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给予警示约谈,取消责任人体系奖励。(五)其它问责及规定1 .因技术管理出现严重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或导致安全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技术管理责任。2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工伤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三十条红线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工伤的,跟班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在一年内涉及两起工伤的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3 .因重大安全问题被上级挂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单位正职安全办公会做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