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湖南*金投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重大工作部署,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
2、四条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契约管理、权责对等。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充分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做到权责匹配对等。2 .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方向与政策导向,规范操作。结合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推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康运行。3 .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二章任期制管理第五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届中增
3、补人员任期与当届经理层成员一致。第六条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第七条明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梳理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的权责清单,厘清权责界面,并动态优化调整。第三章契约化管理第八条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公司与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第九条岗位聘任协议包括聘任职务、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十条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
4、任书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约定事项如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或目标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就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变更或解除。第十三条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考核包括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实行“双达标”机制。经营业绩
5、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价均分为年度和任期考核。第十五条年度指标要有效分解和承接任期经营业绩目标。任期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等内容,并注重与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和指标适当区分、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根据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计划目标,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精准化考核。第十七条年度经营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在次年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十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主要考核公司年度整体业绩完成情况,原则上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维度包括关键财务指标、
6、经营管理指标、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以及扣分项指标。(二)其他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主要考核公司整体业绩和岗位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维度包括公司整体业绩、岗位关键业绩指标以及扣分项指标。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主要考核任期公司整体业绩完成情况,原则上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执行。(二)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主要考核任期公司整体业绩、任期岗位业绩完成情况和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第二十条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第二十一条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经审计的财务
7、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将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反馈给经理层成员。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董事会反映。经董事会审议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经理层成员,最终报控股股东备案。第二十二条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激励、岗位聘任等的主要依据。第五章薪酬激励第二十三条经理层的薪酬标准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特殊情况由董事会确定。第二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水平、管理、监督等,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退出管理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加
8、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符合以下退出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2 .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3 .任期绩效考核评价不达标,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4 .因其他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党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第二十七条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公司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根据容错纠错机制相关办法,遵循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规范实施容错纠错。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