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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建保(2014)2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综201464号)和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等的要求,决定从2014年到2015年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2014年9月23日附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和江
2、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综201464号),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目标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使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加专业有序,提高群众满意度。二、购买主体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有资质要求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四、购买内容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边试点边推出。
3、2014年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成熟、亟待解决的3项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年增加购买内容。1、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入户调查及入住后的动态监管、清退。2、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3、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保安保洁等。五、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六、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测算每年的住房保障类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按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七、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性评审机制。由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保障对象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