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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奖教奖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教育强镇”、“科教兴镇”战略,更好地表彰和奖励为我镇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生,以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图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教奖学所需资金由镇教育基金会统筹。第三条本奖教奖学办法适用于XX镇所辖各公办学校师生。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中考优秀考生奖。在本镇初中校(含XX中学)就读的,中考分数达到XX一中录取分数线,给予
2、每生奖励2000元,如在本镇内就读高中每生追加奖励3000元;中考分数达到XX中录取分数线的给予每生奖励100O元,在本镇内就读高中每生追加奖励2000元;中考分数达到XX中录取分数线,每考上一人给予毕业班教师团队奖励2000元,中考分数达到XX一中录取分数线,每考上一人给予毕业班教师团队奖励1000TGo第五条高考、考研、考博优秀考生奖。在本镇普通高中学校就学,被本科院校录取,给予每生奖励2000元,高中毕业班教师团队奖励1000元;考上“双一流”高校的每生给予奖励5000元,高中毕业班教师团队奖励2000元;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5000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OO元,初中、
3、高中毕业班教师团队各奖励20000元。XX籍考生高考被“985”院校录取,给予每生奖励3000元;XX籍考生考研被“985”院校录取,给予每生奖励100OO元;XX籍考生考博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给予每生奖励15000元;XX籍考生考博被“985”院校录取,给予每生奖励20000元。若以上考生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则另追加奖励5000元。第六条参加学科竞赛奖。学生现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比赛,成绩突出者,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2
4、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第七条杰出人民教师、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杰出人民教师的,分别奖励15000元、100oO元、6000元和3000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含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农村教师等)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O元、500元。(第七条奖励对象必须仍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且经考核确有贡献者方能享受。)第八条集体进步奖。在本年高考全县排名中位列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奖励2万、1万、6000元;在全镇范围内的初中,在本年中考全县排名位居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万、1万、
5、6000元;全镇范围内的小学,在全县毕业班质量检测中排名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万、1万、6000元。第三章评选办法第九条申请奖学金需提交材料:(1)中考及高考类(个人身份证、原毕业学校毕业证、入学通知书、考试分数复印件各1份);(2)学科竞赛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各1份)第十条申请奖教资金需提交材料:(1)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特别贡献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各1份)第十一条取消申请奖励资格情况:(1)教职工(学生)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教职工个人被镇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3)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的。第四章奖金发放办法第十二条奖学奖教资金均以现金形式发放。第十三条奖金发放时间、地点由镇教管办确定并负责通知到位。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教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