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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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开阳县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一、加强村(居)民房建设规划建设村(居)民自建房须在开阳县的规划区内依法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乡(镇)、村庄的规划及消防安全详细性规划。二、加强对村(居)民建设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一)县人民政府负责村(居)民建设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二)乡(镇、街道)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

2、作。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监站负责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图纸备案登记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村(居)民委员会应对村(居)民自建房建设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如发现未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未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要积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村(居)民自建房业主应选择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施工单位人员的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五)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

3、、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三、村(居)民自建房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一)耐火等级与防火间距村(居)民建设自建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规定。(二)住宿与生产储藏经营同处于一栋建筑内的,还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1 .自建房内严禁设置以下经营性场所(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藏、经营的经营性场所;(2)厂房和仓库;(3)建筑面积大于2500行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2 .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设

4、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割,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当住宿部分的楼梯确需与经营场所之内有开口时,应加设防火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设置应通至屋顶平台。合用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宜配备消防安全软管卷盘、独立式报警器、逃生绳、消防软梯、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S)房屋装修要求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在墙面和屋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5、,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3 .在经营楼层搭建夹层时,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应急疏散窗口;4 .外窗上设置防盗窗的,必须在防盗窗上设置可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可开启窗口,其长宽规格不应小于0.5m*0.8mo(四)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要求导线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严禁采用铜线与铝线混接线路。(五)用电设备使用要求用

6、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热炉、电暖器、电代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试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六)用火、用气、用油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货源、热源,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燃气的房间应通风良好。四、加强对已建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一)乡(镇、街道)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已建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二)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辖区村(居)民自建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7、业主开展消防培训、宣传和应急逃生演练。组织村建所、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村(居)民委员会、消防网格员、物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对村(居)民自建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劝告经营者按照整治标准整改火灾隐患。(三)隐患排查治理要求1.重点整治屋顶搭建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规用火用电、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2 .要建立自建房“三张清单”(隐患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对照台账逐项整改、逐项销账;3 .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不允许生产、经营和租住;对于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

8、挂牌督办;对于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求1.发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敲门行动”,提醒群众查找身边火灾隐患,落实好消防安全“三清三关”;2梳理典型火灾,制作火灾警示宣传片、短视频、海报等,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类社会媒介,让公众更直观了解火灾危害性,更真切感受防火重要性,更自觉关注消防安全;4 .重点科普村(居)民住宅、群租房、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公众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措施,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5 .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媒体记者到农村、社区尤其是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实地采访调查,持续曝光重大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开展督导检查,并提请党委政府,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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