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70708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5.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7篇)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篇1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

2、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燃

3、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篇2(1)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值守。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2)严禁交接班制度,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对本班次设备出现的问题,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验收后,交班人方可离开。(3)当班期间应经常检查仪表、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必须安装安全报警装置,配备专用维修工具,其照明、仪表设备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5)经常对调压站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6)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7)保证应

4、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篇3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爱护管道设施“五不”: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

5、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切勿

6、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篇4为了保证学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食堂员工及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食堂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燃气报警装置。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处理。2、食堂的燃

7、气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开关,应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厨房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煤气有无漏气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发现漏气或有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4、在使用煤气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子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5、煤气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6、经常检查炉

8、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7、煤气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并签订供气合同。储气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记(条形码),才可以使用。8、煤气一旦发生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

9、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满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贝L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

10、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

11、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

12、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

13、理由。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14、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15、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图集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