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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A审计】第21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知识点总结【知识点U质量管理体系目标和组成要素1.目标在下列两方面提供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2.组成要素Q)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2)治理和领导层;(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5)业务执行;(6)资源;(7)信息与沟通;(8)监控和整改程序。【知识点2治理和领导层1.相关质量目标形成一种质量至上的文化,树立质量意识。2 .质量管理领导层Q)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2)
2、事务所领导层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2023新增)(3)事务所领导层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政策和程序,不得干扰项目组按照职也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作出职业判断。3 .人员管理(2023调整)(1)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机制,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晋升合伙人的首要指标。(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合伙人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3)对合伙人的考核和收益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知识点3相关职业道德1 .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2 .按规定轮换。【知识点4业务执行1.业务分配:矩阵式管理,以团队专业能力匹配度为依据分配业务。(2023新增)2.对合伙人要求: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3 .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不包括外部专家及提供协助的内审人员)。4 .项目质量复核: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并对下列业务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5 .意见分
4、歧:所有的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报告。【知识点5监控与整改1.监控(1)事务所应当统一安排质量检查抽取的项目和执行检查工作的人员。(2023新增)(2)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选择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2.整改(1)问责应当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晋升和薪酬挂钩。(2)事务所应当就监控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缺陷,评价、补救和改进措施、问责等形成监控报告。存在缺陷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点6评价质量管理体系1.频率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应当以某一时点为基准,并且应当至少每年一次。2.应当定期对下列人员
5、进行业绩评价Q)主要负责人;(2)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3)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知识点7】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委派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并确保具有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由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业绩考评、晋升与薪酬不应受到被复合项目组的干扰或影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资质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权威性以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客观、公正。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任职资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有)。实务中客观性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情形:合伙人AB交叉复核对方
6、负责的项目:前任合伙人被委派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意识到其不再符合任职资质要求举例:项目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再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或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人职责变化,不再具备充足的时间。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尚未开始,不再承担项目质量复核责任;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开始实施,立即停止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怀疑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或据此得出的结论并不恰当,应当告知项目合伙人。如果怀疑不能得到使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满意的解决,应当通知事务所内部的适当人员项目质量复核无法完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足以使未曾接触该项目的、有经验的执业人员了解项目质量复核
7、人员所执行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以及在实施复核的过程中得出的结论。【知识点8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1.领导责任(1)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2)签署报告前,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其已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责任。2.业务执行(1)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进行计划和执行;符合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并与事务所向审计项目组分配或提供的资源相匹配。(2)复核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审计底稿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以及与审计项目组讨论,确保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签署审计报告前,为确保拟出具的审计报告适合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重大事项;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3)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并告知审计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工作的责任;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才签署审计报告。